一、設現場安全監護人員明確其職責;
二、作業區周邊設置安全圍擋及警示牌;
三、切斷原給排水、電、暖、燃氣等源頭和拆除各種管道、線網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。拆除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水、電應另行設計專用的臨時配電線路、供水管道;
四、登高(2米以上)作業時必須系合格的安全帶,系掛牢固,高掛低用,應穿防滑鞋,應把手頭工具放在工具袋內;高處拆除作業應設計搭設專用的腳手架或作業平臺。若作業人員在擬拆除的建筑物結構、部分上操作,必須確定其結構是穩固的;
五、拆除建(構)筑物,應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,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。不得數層同時拆除。當拆除一部分時,另與之相關連的其他部位采取臨時加固穩定措施,防止發生坍塌。承重結構件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和荷重拆除后再進行拆除;
六、拆除作業要設置溜放槽,將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順槽溜下,較大承重材料,應用繩或起重機吊下或運走,嚴禁向下拋擲;
七、拆除石棉瓦及輕型材料屋面工程時,嚴禁拆除作業人員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輕型板材上作業。必須使用移動板梯,同時板梯上端必須掛牢,防止發生高空墜落事故;
八、遇有六級強風、大雨、大霧等惡劣天氣,應暫停高處拆除工程作業。強風、雨后應檢查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,冬季應清除登高通道和作業面的雪、霜、冰塊后再進行登高作業;
九、施工中使用的電動工具及電氣設備,均應符合現行標準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》JGJ46――2005的規定。
蘇州房屋拆除